消防監督管理局是深圳市公安局負責全市防火監督管理和建筑審核工作的職能部門。局內設3個處:綜合處(正處級)、防火處(正處級)、建審處(正處級),總共設6個職能科室(正科級),總編制數為72人。
1980年,深圳市在原寶安縣湖貝現役消防中隊的基礎上成立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科。1982年,消防科升格為消防處(八處)。1984年,深圳市率先在國內實行了消防職業化改革,建立了中國內地第一支公務員編制職業化消防隊伍。此后,隨著特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逐漸發展壯大,2002年升格為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支隊),為市公安局副局級直屬機構。2008年6月,公安消防局對寶安、龍崗消防隊伍實現垂直管理。2009年4月,市委市政府調整消防管理體制,對全市公安和現役消防隊伍實行職能調整、機構分設,市公安局消防局從原來承擔滅火救援和消防監督,轉變為主要承擔全市消防監督檢查職能。2010年9月,根據市編委《批復》,設立市公安局消防監督管理局(支隊),按副局級建制。市公安局消防監督管理局內設綜合處、防火處、建審處(均為正處級)。2011年1月,深圳市公安消防機構實行局、分局大隊、派出所三級管理體制,市公安局消防局改稱為市公安局消防監督管理局(支隊),副局級建制,原消防局下設各區消防大隊歸各區公安分局垂直管理,各行政區分局及光明、坪山、大鵬和龍華分局設消防監督管理大隊,公安分局在治安機動大隊加掛“消防監督管理大隊”牌子,派出所具體承擔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任務。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參與編制消防規劃,統籌、指導、監督、協調全市消防監督工作。
(二)組織全市性和重點消防監督檢查,查處重大消防違法行為。
(三)擬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名單,經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審定后,報市政府備案;按照管理權限列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定期公布全市重大火災隱患。
(四)依法組織或者參與火災事故調查。
(五)按照管理權限,依法實施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備案、抽查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六)按照管理權限,對建筑工程使用的消防產品質量和裝飾裝修材料依法進行監督。
(七)組織全市性消防安全宣傳,組織消防安全培訓。
(八)依法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九)組織、規劃全市消防監督管理執法規范化建設。
(十)組織或者參與重大節日及重大活動的消防安全保衛。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監督職責。
消防監督管理局內設綜合處、防火處、建審處三個正處級機構。
(一)綜合處。負責本局的政工、文秘、后勤、法制、監察等工作。
(二)防火處。按照管理權限列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查處消防違法行為、組織或者參與重大節日及重大活動的消防安全保衛;負責組織實施火災預防,按規定開展火災調查、火災統計及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培訓工作。內設防火科、火災調查科、宣傳培訓科3個正科級機構。
(1)防火科。按規定權限負責全市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定期分析火災形勢,制定工作對策,督促落實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按照管理權限列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建立健全各項消防監督管理業務檔案、組織或者參與重大節日及重大活動的消防安全保衛;擬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名單,經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審定后,報市政府備案;建立健全各項消防監督管理業務檔案和重點單位的防火管理檔案。
(2)火災調查科。按照管理權限組織火災事故調查,認定火災原因,分清火災事故責任,統計火災損失,提出火災事故處理意見;建立火災檔案,定期分析火災形勢,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火災情況;負責火災統計工作。
(3)宣傳培訓科。編制、發放消防宣傳資料,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宣傳;制定消防安全培訓計劃;開展消防安全咨詢。
(三)建審處。按照管理權限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備案、抽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對建設工程使用的消防產品和裝修裝飾材料依法進行監督管理。內設建筑審核科、工程驗收科、消防產品檢驗科3個正科級機構。
(1)建筑審核科。按照管理權限對建筑工程消防項目的設計進行監督審核;依法查處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施工中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的行為;建立健全消防設計審核檔案。
(2)工程驗收科。按照管理權限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建立健全消防工程驗收檔案。
(3)消防產品檢驗科。按照管理權限依法對建設工程使用的消防產品和裝修裝飾材料實施監督管理;建立消防產品消防質量監督管理檔案;負責消防工程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查。 [1]